咨询详情

我2008年8月20日进入公司,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当时我与老板谈好的工资是4000/月可是2008年9月1日凌晨三点左右在车间修模具时手不小心被砂轮磨伤,后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劳动部门为工伤,我有提出工伤鉴定,后我的手被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我给老板协商了几次赔偿从2000谈到10000 后我不同意,现在公司老板对我不满,老找我麻烦 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像我这样在公司干不下去被迫辞职。从2008年1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要赔偿双倍工资。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再在这里给各位跪谢了。。。

仲裁 2009-06-22 1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