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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供货,货物分三次交付,货到付款,双方对交货时间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后来甲方第一次送货,乙方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仅仅付了一半货款;甲方第二次交付货物因为前一次货款未清而延迟,乙方仍以无钱为由没交货款;第三次交货期限到了,甲方不愿意交货,乙方就以甲方第二次延迟交货,第三次没交货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认为甲方违约。最终结果甲方违约了吗?

其他 2020-11-05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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