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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8月21日到**药房上班该单位内部规定前三天为无薪试岗试用期一个月如劳动者不能适应工作延长到3个月且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不予上保险3天过后我于25日继续上班于9月21日与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单位转正工资为1300试用期为此的80%该单位以我不适应工作为由延长了我的试用期到11月20日在此期间工资都是按照试用期80%发放给我的我于11月21日以家中有事为由告知单位离开现在11的工资由于认为对方发放的不对所以未领取该单位收取服装押金51元工作不满半年不退半年之内要折旧费离开时归还我50元

其他 2011-12-28 1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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