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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23号去了公司上班,2017年11月18号签订了2017年12月1号到2020年12月31号的三年合同,但是今年10月16号我跟老板提起了要离职,当时说的是下个星期就不去上班了,但是老板没有同意,说没有给他交接时间,让我至少干到10月底并且把交接做了,我也答应了,干到10月底后,签了离职合同,现在她说我合同没有到期,而且没有按合同上写的提前三个月告知离职为由不支付我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嘛

其他 2020-11-05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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