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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企业签订一份校招聘用协议书,协议书除职位、薪酬福利介绍外,有写:1.该职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2.本协议书不能代替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关系将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3.本协议签订即视同双方同意最迟于学校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一个月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如一方违约导致《毕业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未能及时签订,该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4.您在协议书上的签署行为即视为同意按本协议书之条款和条件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下有该企业人力资源部盖章,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本人签字、手印和身份证号。请问没和该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要赔偿5000元违约金吗,对方企业发了解约通知函过来,让我支付违约金至某某账号,并将《校招聘用协议书》寄回

其他 2020-11-05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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