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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有权无需催告(通知)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让、部分转让、转租、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商铺结构或改变承租商铺用途的;4、逾期交纳租金、拖欠其他费用等累计达30日的;我是乙方,我已经拖三个月没交租金了,我不想租了,请问我还需交清所有租金吗?

其他 2020-11-05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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