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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2018年9月份才交的社保,一直到现在才知道公司在试用期也是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员工现在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吗,现在是2020年11月

其他 2020-11-06 1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 您好,就算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建议先书面向用人单位申请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并要求单位出示书面的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可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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