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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后,如何举证要回自己的房子。

其他 2016-01-24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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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难举证。划款凭证或银行对账单。有可能认为是借款关系,出资部分若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归还。另,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但不影响你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分手是可以撤销的。最后聘请律师介入。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产权以产证登记为准,出资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自己的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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