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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法院已经判了,每月第一周五带走周日送回,也强制执行了,但是孩子太小,每次他们只让我在家门口问问孩子跟不跟我走,孩子只要摇头说不跟我我走他们就直接关门了,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1-10 10: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孩子不管哪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给抚养费,都无权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您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去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探视权。
  • 您好需要保证孩子正常成长,可不带走探视处理
  • 你好,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建议您多和孩子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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