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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一套,房屋产权是父母共有。父亲去世后,母亲赠与+兄弟放弃给了我前夫。房屋过户后,房产证是我和前夫两个人的名字,后又经公证处公证到我一个人名下,不再属于共同财产,后离婚。离异后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成我一个人名字。现前夫去世,我想过户到个人名下,但是房产交易中心不认可公证书,前夫的那一部分成了遗产,他有一女儿跟母亲。我想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她们不愿意协商。请问:1.如果我起诉,应该起诉谁?2.持有离婚前公证到我个人名下的那份公证书法院是否认可,并以此为依据把房子判给我一个人。3.如果不能完全判给我个人,我应该得多少份额?4.份额计算方法?

其他 2020-11-08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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