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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七天,说是自己走了没工资,做了两天,加了三个多小时的班,工作量太大,都没时间吃饭,一直不停工作,全身酸痛,做不下来,问老板要工资不给,面试时是说偶尔会遇到加班,结果我才试用期两天就加了三个多小时的班,请问我要工资合法吗?

其他 2022-12-24 1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三天试工期结束后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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