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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长沙的一套房,8月底托付给*找房出租,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我还没收到一分钱租金,我的租客却已经支付了一年房租。现在*找房公司已人去楼空。今天我与公司在网上签订了《业主解约协议》,合同上说,我与*公司解除原合同,这两个月的租金分期付给我,再留20天的免费腾房期。我把协议发给租客,可是租客不同意搬离,她说这是我与城城的事,跟她没有关系,她的合同还是生效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20天到期,我有权赶出租客吗?这个租客也是律师,他说我假如把她赶出去,我还要承担租金及违约金,请问是否有道理?

其他 2020-11-08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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