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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今年8月3日与前公司签订3个月试用期合同,11月6日试用期结束第三天,公司以我做的东西不是他们想要的,办事效率太低为由将我辞退(我的能是是没有问题的,做的东西他们都用了,而且也没耽误他们使用)。他们没事事先通知我,11月6号当天早晨说的,中午交接完就让我走了。请问我该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22-12-24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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