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7年出租房屋,租房人想停用暖气,于是去找供暖公司,供暖公司派人将暖气关掉了,但未出据任何证明。2008年房屋转租,新租户需要使用暖气,向供暖公司交付2008年暖气费时,暖气公司以拖欠2007年暖气费为由拒收并强行停止供暖。直至2011年,暖气公司说我拖欠暖气费共计15000元。我曾多次与其协商未果。暖气公司还称,就算不用暖气,每年也许缴纳30%至50%的暖气费。请问我需要补交2007年至2011年暖气费吗?不用暖气还要交费吗?

其他 2012-01-21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彦淖尔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