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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丈夫34岁,在阳泉市一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于07年11月18日在辽宁省开元段工地工作,因该车溜动,挤呀下半身造成死亡,按工伤处理.经甲.双方商定如下1.三项共计;18万8千2.在补助金中女儿抚养金为10万元整.3.甲方考虑到乙方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有年迈多病的老人,因此,在补助金额中6万元归其母所有,并支付回阳泉办理后事的费用4.剩余28000元归其妻所有,并支付在开元丧葬费用8000元.6.一次性处理完毕乙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与甲方无关,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其母一份8.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画押后生效. 补充协议: 在协议中,2 3 4 5条中,所支付的金额时,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后,各项分配情况包括在188000之内,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单位处理人说,不到55岁不享受待遇,我以为什么份额也没有了,也无法查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在跟婆家人协商条件完毕时, 由于当时处于极度悲痛之中,并且不懂得相关法律知识,未在我真实意思表达之下,我希理糊涂就签了字 请问:本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怎么计算?工亡赔偿协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怎么计算?阳泉的统筹赔偿标准又是如何?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没有受到侵犯? 谢谢,请给予详细具体的回答.

争议解决 2008-01-26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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