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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学生,2009年6月满18周岁,于今年参加了高考,且成绩优异,马上就要就读于某重点大学,可其父母都以孩子已成人(满18周岁)为理由,拒绝再支付孩子以后就学期间的相关费用。可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请问:上述情况下,此学生的父母是否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如拒不负担怎么办? 谢谢!

离婚 2009-06-23 0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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