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建筑企业将工程部分项目发包给包工头,并签订了合同,包工头在代领了其雇用的大部分民工工资后,按合同约定未如期完工,建筑企业因而在中止了该项目后发包给他人,现原承包人以建筑企业中止合同且合同承包款过低亏钱为由,拒绝和建筑公司结算劳动报酬,同时其向民工慌称未结算到工程款不支付劳动者剩余报酬,并怂恿其向建筑公司讨要劳动报酬,建筑公司有和责任??

其他 2022-12-24 07: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如果不付款是由于发包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发包方没有理由不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