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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到新公司,之前公司保险一直给我交到10月,新公司11月保险把我漏交了,我于2011年7月生一女,公司发现漏缴保险于2011年7月给我补上,但是2011年11月去报销,社保说我漏缴保险一个月不给报销,公司漏缴保险给我造成了近2万的损失。 注: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保险也是我付给公司全款公司才给交。2011年4月我离职在家待产,待产期间保险费也是我自己出公司给交一直至今。本来8月份就该报生育险,但是从7月开始公司一直托着保险,在我反复催公司10月才都补交上,托到11月去报才发现公司漏缴保险的问题。 我在职期间月工资3500。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 给老板打电话协商这个事,他推脱说我可以告他,他有人。对于老板如此行为我决定用法律武器给予制裁。 本人现在丹东,愿委托大连或丹东的律师全权处理此事,制定最优的方案,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以及其他的部门。最高效,最大程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省去我来回丹东大连的麻烦。公司赔偿款要回来后付款。愿意伸张正义的律师请电话联系联系时记得报价,我不是有钱人,请报最优价。只接受最负责任最有职业操守的律师。

仲裁 2011-12-22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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