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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帮朋友代款担保的事,从2017年4月9号代款三万元担保签的字期限一年,到了2018年4月把钱还了,但是又代款出来我又签了字,到了2019年4月我就没有签字了,但没想到事我朋友又从银行代出了三万伍仟元,请问律师这个有责任嘛。

抵押担保 2020-11-11 2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银行作为担保债权人的,也要看合同的约定,担保责任有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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