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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接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公安机关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是指县政府还是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 2020-11-12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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