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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吗?

刑事辩护 2020-11-13 0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区别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 前罪是具化了具体的危害方式,后罪是除了特殊罪名兜底的
  • 能评价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评价为该罪,不能评价为前罪的,但与前罪有等价性的,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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