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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入职报告,没有签劳动合同,干了一个多月,应和上级领导出现矛盾,我一气之下直接不好,要辞职他不给我辞职,说需要按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不同意,我说我没签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按公司规定,进厂时公司也没有和我提这事,我直接不去,一个月到了发工资,现在还没发给我,请问我可以上劳动局告他们吗

其他 2020-11-13 0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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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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