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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公司打工没有签劳动同,前几个月向我卡号以个人名字汇款按月汇入上一个月的,现在欠我俩月的工资没给,我通过劳动局协调后用人单位把我的工资变为劳务费而数额差的太多我不能接受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20-12-11 1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实际用工的情况,向公司主张实际工资的维权问题。
  • 要看你的具体视情况,比如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时长,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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