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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付了5万元首付,买房余下的贷款我和老公负责还清,但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我和老公离婚,我可以有房子的补尝款吗、或居住权吗?

其他 2009-06-23 2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子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属于你婆婆的产权。至于你和你老公共同还贷行为,构成你们夫妻对你婆婆的债权。可以主张返还你们还贷付出的钱款。该还贷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 你可以请求你们夫妻付款的一半。
  • 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居住权有权,有可能会酬情给你短期的居住权.
  • 你们支付余下的贷款部分,你们可以分割.
  • 你可以主张是你和你丈夫支付贷款部分,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的,可以要求偿还,但要有证据。房产是登记为准,产权不属于你。
  • 你可以主张是你和你丈夫支付贷款部分,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的,可以要求偿还,但要有证据。房产是登记为准,产权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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