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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案二判,主犯是《集资炸骗》高管,业务员是《非法集资》如何解释

刑事辩护 2020-11-16 07: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二罪差别在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团或团伙犯罪案件中,某些行为人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个人偿债、携款潜逃等,而并未用于向投资人宣传的用途,即属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外,某些行为人仅具有对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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