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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省某国税分局的一名小车司机,2020年1月我向镇卫生院销售中药材防凤30千克(24元/千克),合计720元,实际得了570元,并于3月2日办理了结算手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5月21日来卫生院检查,制作了调查笔录,复制了结算票据。6月7日,他们来调查我,我承认了销售药品的事实,并说明了防风是山西老家寄来的,是当地产的。在调查结束后,他们走了写了调查报告,提出处罚意见,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经研究签批了处罚决定。10月17日, 向我发送了告知书。11月5日,在我放弃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我对处罚不服啊,所以我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你分析一下,会怎么判我?我能赢吗?没赢能不能尽力罚的少点儿?

行政诉讼 2020-11-15 1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没有过错的话,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过错的,医院需赔偿,反之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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