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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时间,老板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费,第五条工作时间,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劳动法也规定不能工作周超过这个44个时长,我五天时长就56了,还有没有上岗证期间安排我上岗,违反了商业管理的规定,薪资待遇与实际不符,并且说过一周收货一次,结果每晚都要收货。欺诈劳动者损害劳动者的真诚,我希望能够法律制裁他,我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可是又怕她不发工资,导致我生活造成影响和困扰,我应该怎么办,这个试用期是一个双向的选择。为什么到最后他自动给我转正了呢,合同规定的试用期都没有到,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还是个宝宝,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其他 2020-11-19 0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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