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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月18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法庭裁判对方60%责任,己认定工伤,社保局鉴定8级伤残,对方无支付能力,厂里只赔一次性伤残3万多元,请问这合理吗,能找厂里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0-11-19 19: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与厂方未签定一次性赔付协议,赔付不足部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列》继续向厂里(单位)追偿,如果对赔付协议已作签认,表示本人已同意赔付标准,较难重新主张赔付。相关赔付依据请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这个不合理,主要看你是否认定工伤
  • 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 您好,不合法。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你好,当然是不合理,走法律程序吧
  •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 你好,i请问你这边是多久发生的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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