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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友与丈夫结婚至今17年,育有一子一女,从2007年开始因感情不和,夫妻见面就吵架,以致于从07年起到现在男方就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至今未归,女方和其子女多次打电话劝说其回家办理离婚手续,但都遭到其拒绝,更是拒绝与女方见面和通话,只是偶尔与大儿子见面和支付儿子一小部份的生活费,鉴于双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三年,女友是否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可以应该向哪里提出?应准予离婚吗?

离婚 2009-06-23 2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 不可。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你的离婚权利。
  • 你好! 双方协商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 1.可以起诉对方离婚。 2.到报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进法院调解无效,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两年以上,应当判离。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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