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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宝,生活起居一直由女方照顾负责,经济条件没有男方好,孩子愿意跟着女方,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20-11-23 14:40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你的诉求是什么 这个需要看你们双方诉求和情况
  • 你好,与对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吗?
  • 你好你这边具体情况怎么样了呢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
  • 你好,可以帮忙主张抚养权
  • 您好,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 您好,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孩子的父母,在双方离婚后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其次,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与其他财产分割是不一样的。根据孩子年龄增长,和抚养需求的增加,抚养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建议积极协商抚养费事宜,为孩子创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 此种情况的话,孩子抚养权归属于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若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可以判给女方。
  • 你好,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你好,三岁以上男方争取比较有利
  • 请问你是男方还是女方
  • 您好,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你好,你们有没有协商过的呢?
  • 您好!可以说下具体经过吗?
  •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 你好,是什么原因离婚呢
  • 你好,具体详情说明一下,现在是产生什么纠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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