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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储蓄所正常的业务环节现实问题,向储蓄所营业室人员咨询;我想购买2020年度国债劵。该储蓄所门前宣传公告栏正在播放;关于“认购第三期、第四期国债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就是这项业务问题。当我2020年11月13日上午去储蓄咨询购买国债劵的时候,营业人员回答说;第三期、第四期国债都卖没了,等下个月看看!下个月如果没有,就得等来年了!!!据我了解20年11月13日那天还在受理此项业务。认购国债劵并没有结束。请问律师;储蓄所人员的回答是否是“欺骗客户”行为,能否构成欺骗罪?

基金期货 2020-11-20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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