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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兰州市皋兰县的。我在单位干活时摔倒,右手腕骨折,住院治疗后,关节错位,现在7个月过去了,手腕活动不灵,抓握受限。到单位解决工伤一事,单位答复如下:1.住院费用个人医保已报销的单位不再报销,剩余部分单位报销。1.护理费营养费按照每月600元,3个月共1800元赔付。3.至于到现在手腕不灵赔偿,没有。受伤到现在的工资一直照发。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这样做,合理不?我们提出的护理费按甘肃省上年城镇职工人均收入每月5000元,共3个月15000元,单位否定了,对吗?现在手腕不灵活,我们能提出赔偿吗?医保报销的,单位不管,对吗?谢谢了!

工伤赔偿 2020-11-23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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