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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上面找到一份工作,11月7号入职,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11月19号公司告诉我们说人事调整(实际意思就是辞退),之前说的工资是底薪1700+1000岗位工资+500绩效(基础工资3200)+200/个提成,每月25号发工资,一个星期试用期,三月后转正,半年后公司购买社保,试用期工资照算,公司还有正常薪酬增长机制,工龄工资,奖金制度等等。但是现在说只按照上班天数发底薪(用1700除以30),其他的都不发,请问这样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公司辞退是否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呢?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22-12-22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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