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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到法院起诉 原告:男方被告:女方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将房产归男方所有。2.请求判决女方归还订婚礼金5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原油:原告、被告双方于2005年相识,2006年底确立恋爱关系,原告于2009年4月份购买位于丹霞路和漳华路交界处福海阳光2幢203室房,合同款394915元,首付由原告方支付,其余购房款以原告方为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并由原告方按月还贷。购房时,被告提出将其名字共同登记在购房合同上,为能尽快结婚,原告同意了被告在购房合同上签字。2010年11月房屋交付后,原告进行装修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新房装修后原告开始筹备结婚事宜,并于2011年3月2日付给被告5000元用于准备部分彩礼。此后不久,被告以性格不和为由要求结束双方的恋爱关系,原告方数度挽留,均遭到被告方拒绝。后被告以购房合同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房产,双方产生纠纷。鉴于双方恋爱期间所购房产的购房款和按揭款均为原告方支付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的权属应属原告方所有,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请问,作为被告的女方该怎么办?如何做?

其他 2011-12-26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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