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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刚申请并开始行使了某线路的大巴运营.前不久招聘了一个大巴司机,前日,那大巴司机因家庭纠纷心情不好,竟故意开车撞车撞人,致四人死亡,二十多人受伤.事故重大,那司机除了判刑外,根本无力赔偿.我朋友作为其雇主及大巴车的拥有人,被受害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明明只是那个司机故意的个人行为,且我朋友的车也被他撞坏,也是受害者啊?请问我朋友从法律上来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有多大的责任?盼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24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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