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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我方全责,由第三者保险理赔,2月后车主告知定损价格与维修价格不符合,要求我自己再给一千元。问其原因说是修理厂检查疏忽导致定损金额不足,现在修理厂不让车主提车。车主每天都在给我打电话,保险公司案子已结。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或如何告知对方怎么处理?

其他 2022-12-21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 针对交通事故理赔是否自己要先垫付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

    第一,仅有车损的,对方车主可以先去修车,然后告知全责方车主修理的费用价格。全责方车主再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核对好金额是否准确。

    第二,全责方车主再询问自身车辆的保险公司,问清理赔时需要对方提供什么单据、发票之类的材料,然后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向对方车主收取相关材料;

    第三,如果对方车主还提出额外的索赔费用,该额外索赔内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可报销,全责方车主可先行垫付。如果提出的额外索赔费用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则全责方可不赔。

  • 您好,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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