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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婚、在外地打工、在当地认识一个女的也是已婚、后有一次在她朋友聚会时我喝多了、 可能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我当时也不知道对方已婚。在后来他说自己怀孕了、我就陪她去医院做了人流、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在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前后向我以各种理由借钱、总计有4万余元。时过一年后我试图想要回这些借款。目前她承认向我借钱、但是说不还了那是她怀孕的营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2-12-21 23: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该笔借款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其债务也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并不能因为其结婚就免除对方的还款义务,不论结婚与否都应当偿还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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