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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有的厨娘与一位员工于6月9日发生了性关系,据男员工介绍,经过是这样的:当晚7点过快8点的时候,他去厨房打饭吃,按规定员工是不能私自进入厨房打菜的,而那天这个厨娘,非要这们员工自己进厨房去打菜,并且一直尾随着他,在他打菜的时候还用手故意地拐了他一下,当时他也没太在意,等吃完饭,他才感觉人有点不舒服,主要是感觉头晕,他就去休息,休息了一段时间,一直都感觉头又胀又晕,具体什么他也记不太清楚,他便起床了,起来之后就朝着厨娘的卧室走去,下意识地敲了厨娘的门,厨娘起来先条开灯,再开的门,他进去之后,两人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隔10天后,厨娘向他要钱去看病,说是因为和他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使她得了性病,他陪她去检查之后,医生说检查不出来,从医院出来后,厨娘向他要20万元的精神补偿费,他回来之后,就将此情况一五一十告知了他母亲,晚上他母亲又陪着他去问厨娘向他要钱是不是真实的,厨娘在与他母亲谈话时毫不隐瞒的说,“你儿子伤害了我,我向他要点精神补偿费正常得很。”他母亲就说:“他去哪里拿那么多钱给你,”“厨娘就说:“既然说老火,那最低都要15万元。”现在我已经报案,请问律师象这类情况他算不算强奸,厨娘要最低15万元的精神补偿费属不属于敲诈。具体什么他也记不太清楚,两人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说是因为和他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使她得了性病,算不算强奸

离婚 2019-09-04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3.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 1、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指,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为目的,使用了另受害人会产生精神压力的威胁方式,多为受害人的隐私等的威胁,迫使受害人屈服,而敲诈勒索受害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2、按照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达到2000至5000以上,则已构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将会被按照刑法274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达到3万至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达到30万至5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两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亦追究刑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对于一年内因敲诈受过刑事处罚、敲诈勒索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名义敲诈勒索等符合敲诈勒索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将按照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标准的一半,来认定其数额。达到该数额一半的,亦追究刑责。
    4、敲诈勒索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处罚原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敲诈勒索既遂的,应依法返还受害人的财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7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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