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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在对企业建设项目这块的环评“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有什么新的依据吗?如果不按照发改委的立项金额,找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金额能不能作为依据。

其他 2020-11-25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流程如下: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关于环境保护纠纷问题,依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是所有项目都要环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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