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今年47岁,我从1997年至2011年一直在某单位工作,单位在2008年4月1日开始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没有签,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我1997年到2008年3月的养老保险都是我自己交的,现在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还有单位是否要支付给我补偿金如何计算.

调解 2011-12-26 22: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补缴之前的社保,你自己缴纳的,单位应现金补偿与你,且单位与你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根据工作年限等确定。
  • 你的请求都是合理的,由于你工作年限比较长,会得到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补偿。
  • 可以主张补缴之前的社保,你自己缴纳的,单位应现金补偿与你,且单位与你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