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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昨天放学后我去接小孩(已从班上接出,但还没出校门)小孩和另一小朋友跑在家长前面,突然就摔倒了,后送医院诊断为骨折.后据小孩自述(5岁了能说清一些事了)和旁边目击者(成人)证明极有可能被另一小朋友拉倒致伤.(学校未能提供相关录相) 请问:在此事件中学校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1.发生地在园内;2.我们没过多在学校逗留,是正常回家路上; 对方家长应承担多少责任?(因学校提供不出录相,且目击人也只能证明\"极大可能\"而不会说100%,所以对方家长不想承认. 另问,我们应当收集哪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谢谢!

其他 2009-06-24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幼儿园已经将孩子交与家长,此时孩子在家长的看护范围内,所以我认为幼儿园在此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摔倒是由其他小朋友拉倒所致,那么其家长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因为在这里受害方家长也有监护不利的嫌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学校和对方家长都应当承担责任,证据:目击证人证言、小孩受伤医疗费单据等
  • 你好 ,要分析具体的情况。详情可以电话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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