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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6月办的酒席,没结婚证,2015.8.26有一个女儿,孩子1岁8个月我带走了,但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每个月给孩子2000块钱,只给了一个月,之后我带孩子在老家县城生活,2019年1月份,孩子的爸爸和爷爷来找我,希望看在孩子的份上,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说我带孩子辛苦了给我们娘俩补偿,当时我父母在外地打工,经我大爷说和,让在县城买套房,孩子父亲在县城工作,他们当时同意了,一个月后孩子爸爸反悔了,这一个月都是我买菜,走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留,我现在起诉他,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20-11-3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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