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上只注明了一个工资,比如2000。现在公司解聘我,要赔偿哺乳期内的工资。但是这个工资是多少?是2000还是2000x0.7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女职工劳动报酬的,应按所降低的劳动报酬的三倍予以补偿;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改正的,应发给劳动合同期满前剩余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偿费,并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按受侵害的女职工人数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说是基本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说是工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中说是劳动报酬。 因此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究竟是什么工资?基本工资?

其他 2008-04-15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