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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是运营车,我车被追尾了。打电话给交警,交警没有来,也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去法庭起诉他要误工费嘛

其他 2020-12-01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一般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这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第一时间报交警处理。交警到现场后,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不服认定可以复核。交警一般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交警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对方保险公司有跟你进行协商吗
  • 你好,一、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运营车车被追尾了,打电话给交警,交警没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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