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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因第三者的介入离了婚,有一个男孩判给了我前夫,到了2006年朋友的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男人,他是一个没有离婚的,但是那个时候我们相爱了,在2008年的六月我怀上了我女儿,他也就在2008年的10月离婚了,可现在他家人要他复婚,不认我这个女儿,而我女儿现在还没有上户口,他和他前妻也生了一个6岁的男孩,他是有正式工作的,我是一个下岗职工,单位改制了,现在在家带女儿,他现在每月给我400元生活费,他和他前妻过,我现在想问我女儿该怎样得到合法的保障,他和我之间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请指点

离婚 2009-06-25 08: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他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但他目前也给了每月400元的抚养费,也差不多了.........
  • 他需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
  • 建议你与他结婚,他只对你的女儿承担抚养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律师=====================
  • 你和他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可以提出离婚,小孩抚养权归你,对方支付小孩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一般为其月平均工资的20%到30%,如果有共同财产,你还可要求分割.
  •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你可以要求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作为抚养费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律师=====================
  • 你们之间没有责任和义务,他对孩子应该尽到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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