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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向原单位递交辞职信,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辞职信扫描件发给原单位人力资源岗同事。目前已递交辞职信近2个月,单位始终未给明确答复,反复搪塞,没有定论。我与原单位劳动合同于2021年6月到期,自我申请离职至今,原单位依然给我交五险一金及发放基本公司。我现在已找到一份新工作,因未取得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新单位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我现在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已做到提前30天向原单位递交辞职信,超过30天没有答复怎么办?2、2021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视为劳务关系解除?3、离职证明未取得可以去新单位报到吗?4、如果在2021年6月合同到期后,原单位依然没有出具离职证明,依然给我缴纳保险等,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12-01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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