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押金2000。双方协商住半年,但是临时有事只能住3月,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租赁合同,第五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补齐房租后甲方不得扣除押金。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将用押金做违约金赔偿对方。我现在只住了2个月,提前一月通知甲方了,他们说按第五条不扣我押金,然后又按第十二条,将我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他们,这么做对嘛?如果不对,我应该怎么能拿回押金?

其他 2022-12-20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

    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当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

    但是租房期间,若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应当返还。

  • 第五条约定,补齐房租后不得扣除押金,你补齐房租了吗
  • 9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下具体情况
  • 您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拿会押金的概率不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