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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1月份卖了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安置房平方,没公证,签了字按了手印的,合同上写的如果反悔要以双倍赔偿,成交价和房价严重不成正比,现在马上要拿房子了,如果我想拿回来,拿得回来不?如果拿得回来法院会依照合同上写的两倍赔付吗?大概会赔首付款的百分之多少?谢谢

其他 2012-01-09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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