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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干了有7年多了,基本上每个月加班小时数都远远超过36小时,我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写的是每天上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但实际上每周六都上班,合同上初始工资2971固定加班费1321,计算加班费是按照()

其他 2020-12-03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晚上好,这种情况一般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现在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 你好,一、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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