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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于2020年8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入职时是与用人单位法人的丈夫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未与该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该单位每月按时发工资和交纳社保,但现在产生了分歧,对方要踢我走,我能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对方给我这4个月的工资双倍赔偿我吗?

其他 2020-12-03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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